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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6:01 作者:人文社科中心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于近日正式启动,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智库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1.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但未申报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 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 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3. 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 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发的外文成果。

四、参评要求

1. 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 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 合作成果,必须由前三名作者共同署名申报。

4. 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5. 智库报告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须同时提交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主要观点是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中文摘要,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五、申报方式

1. 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yjyproc.sxrcfz.org/yjyresults/a/login)上注册--学校审核个人信息--申报人网上填--学校审核通过--省评奖办审核通过--导出申报表提交纸质材料

2. 系统导出的《申报表》3份,其中一份按匿名的方式打印

匿名处理要求: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等可识别身份信息,务必彻底匿名。论文等材料需匿名处理后复印,彻底消除个人信息。

3. 著作类成果装订系统导出的申报表;封皮、版权页、目录;书评转载、采纳获奖等支撑材料。著作两,一本匿名。

4. 论文类成果装订:系统导出的申报表;封皮、目录、论文全文;文论文附中文全文翻译及DIO检索报告核心观点中文首发证明;转载、采纳获奖等支撑材料。期刊一本。

5. 智库报告类成果装订:系统导出的申报表;智库报告全文;结题证明;转化应用证明;转载获奖等支撑材料

6. 所有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白色磨砂封面胶装。

六、时间安排

1. 即日起至7月10日,成果作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全部完成作者均需注册省外作者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由人文社科中心上传;

2. 7月10日至7月20,申请人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 7月21日至7月23,人文社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待省评奖办网上审核通过后,成果作者下载打印申报表;

4. 7月27日至7月28日,集中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不受理个人材料;

5. 7月30日起,学校对参评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有关要求

1. 系统上传的附件材料为彩色扫描件。

2. 附件材料需制作目录,并制作彩色插页。

3. 非第一作者申报成果奖,需得到一作的授权书。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文社科中心。

联系人:陈晓

电话:82203355

邮箱:rwskzx@xauat.edu.cn



人文社科中心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