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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贸易类发票免税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00:00 作者: 点击量: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依照陕西省科技部门、税务部门的程序要求,我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贸易类发票免税申报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技术合同可以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只有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取得的收入才能免征营业税。
科技处负责办理我校科技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技术合同签订后,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将合同文本(原件)一式两份交科技处,以便于进行合同认定登记。科技处将已签订的科技合同整理后送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二、技术贸易类发票免税申请
学校财务处为发票免税申请的代办部门,为了保证免税手续的顺利办理,请参照以下规定予以执行:
1.时间要求:技术贸易类发票办理免税申请的一切手续以税务部门要求为准。办理免税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在开票当月必须办理,因此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为每月的20日之前,20日之后需要办理免税手续的发票需延至下月初开具。
2.发票开具:项目负责人需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原件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财务处开具税务发票。开具发票时请提醒财务处工作人员必须开具技术贸易免税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无法办理免税手续。
3.提供资料:开具发票后,项目负责人于开票当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交至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合同复印件2份、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陕西省各主管地税局联)原件及2份复印件、技术贸易发票复印件2份。
三、注意事项
1.发票载明的付款人必须与合同中的甲方一致。
2.免税手续需要税务部门进行审批,未通过税务部门审批的技术合同不能免税。
3.为了保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免税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4.如科技、税务部门对合同认定登记及免税有新的要求,请遵照执行。
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财务处联系。
科技处联系电话:82202813;
财务处联系电话:8220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