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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8日 15:48 作者:人文社科中心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重点资助适应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才和基层优秀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目的明确、特色鲜明、实践性和针对性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通过师带徒、进修培训等方式,发挥老艺术家的传帮带作用,紧密结合演出实践,开展以剧育人、以演出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和美术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培训,舞台艺术和美术领域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培训包括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

1.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2.艺术专业人才培训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文艺评论人才培训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境)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提高推广交流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请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培训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1.艺术基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

2.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3.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短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2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名。要面向全国择优遴选培训对象,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报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4.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短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年,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项目安排在国(境)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1.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3.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六、申报程序

1.各学院于2021年8月26日前将拟申报名单提交至人文社科中心。

2.申请人自2021年8月27日至9月10日,至人文社科中心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纸材料。

七、申报材料

1.开展艺术人才培训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2.申报项目涉及国(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

3.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八、监督验收

1.短期培训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中长期培训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短期培训项目必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中长期培训项目必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2.项目主体应加强对授课内容的管理,录制全部课程的完整视频。

3.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联系人:陈晓

电话:029-82203355

邮箱:rwskzx@xauat.edu.cn


附件:

1.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开支限额标准


人文社科中心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