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重点资助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弘扬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作品。深入挖掘中华文化底蕴,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时代内涵的作品。切实加强戏曲保护传承,着重支持围绕戏曲珍稀濒危剧种传承发展开展的作品创作,推动实现薪火相传,推陈出新。
二、资助类型
1.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21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2.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三、资助范围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四、申请额度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以下标准:戏曲、话剧项目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400万元;儿童剧项目120万元;杂技剧项目300万元;木偶剧项目100万元;皮影戏项目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100万元。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五、资助方式
1.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中期监督合格且首演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10场演出,其中应包括公益性演出。
2.对立项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主要用于作品演出,参加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六、申报条件
1.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且主要演员不得从外省聘请,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
3.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4.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七、申报程序
1.各学院于2021年8月26日前将拟申报名单提交至人文社科中心。
2.申请人自2021年8月27日至9月10日,至人文社科中心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纸材料。
八、申报材料
1.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3.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协议书等相关授权文件。
4.申报项目如有外请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5.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经过专家论证的完整剧本、专家推荐意见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艺术构思、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申报交响乐、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完整乐谱;申报舞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申报杂技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节目编排视频。
6.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和演出计划;申报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剧本;申报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申报歌曲、合唱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
7.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申报前征得作品主创人员同意,并提交授权申报协议书。
8.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监督验收
1.资助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止处理。
2.获得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在首演前,未经管理中心同意,项目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成果。
3.资助项目在演出、宣传、出版,以及参加展演、会演和重大节庆活动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联系人:陈晓
电话:029-82203355
邮箱:rwskzx@xauat.edu.cn
附件:
1.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开支限额标准
3.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定额资助标准
人文社科中心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