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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2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1:04 作者:基础研究与高新技术部 点击量:

各学院:

现将国家发改委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2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登录国科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栏目查看),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要求。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6年3月1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一致。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是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科研人员,与项目牵头单位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项目正式申报书附件部分应上传项目(课题)负责人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全职在职人员的证明(需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牵头或参与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没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书

1. 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并明确体现协议签署时间。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对于明确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的项目,由经费提供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明确配套金额。

4)对于有应用示范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应提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及查重评议结果。

三、限项申报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四大慢病重大专项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

2.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 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 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

四、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科技主管部门;

2.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

4.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五、申报程序

本次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网上填报。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8:00至12月1516:00

2.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六、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1)“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80,010-88387251;010-68502235

2)“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5,010-58884826;010-68502236

3)学校科研院联系人:高音,82202227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