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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建大促进横向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部分规定汇总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 11:22 作者:成果转化与合作部 点击量:

1、降低科研管理费比例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到款后,学校按照到账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管理费实行分段超额累退法提取,最低降至3%,具体参见下表。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表

到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费比例

备注

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6%

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累计达到相应额度的(不含外委、设备费用,平台、团队、人才建设运行经费,学术交流项目经费、产业单位委托项目经费),管理费按照对应比例提取。

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

5%

500万元以上部分

3%

科研外委费用、设备费用

2%

不列支绩效支出

平台、团队、人才等建设和运行经费,学术交流项目经费

不提扣

学校所属产业单位委托项目经费

不提扣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建大〔2020〕73号)

2、可部分报销技术交流费

横向科研经费到款后,可在直接费用中报销技术交流费。横向科研业务接待费不属于公务接待范畴,不纳入公务接待费核算。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技术交流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不含外委、设备费用)的10%。技术交流费原则上不超过人均150元/餐,陪餐人数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单次支出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填写横向科研餐费报销清单后凭票据在额度内据实报销。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建大〔2020〕73号)

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类合同免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免税发票开具时间为税务局免税备案日至合同到期日之间,提前或推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能按照正常税率开票不再免税。

2)免税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对方单位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按正常税率开具并缴税。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应与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仅50%计入个人所得税

自2018年7月1日起,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2)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5、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按不超过结余经费的90%转入项目组绩效奖励基金使用,其余转入项目组科研发展基金使用。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西建大〔2020〕53号)

6、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直接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待行)

团队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直接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单位批准同意的、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学校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并与团队约定了一定股份分配比例(目前,暂约定科研团队可占100%)。

——根据《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

7、个人重要业绩

重要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业绩点

科学研究

成果转化

横向项目每50万(单个项目或当年累计,不含外委及设备费)

2

技术入股形成学校股权每200万

3(100分封顶)

专利转让(单个项目或当年累计)每10万/或每项

1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院年度业绩考核办法(修订)》(西建大〔2020〕44号)

8、鼓励科研人员依托产业单位对外承接社会服务项目

学校鼓励科研人员依托产业单位对外承接社会服务项目,学校对此类项目综合管理费提取实行上限控制,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25%;项目经费可以转入学校,学校不再重复提取费用,经费使用按照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科研人员依托产业单位对外承接的社会服务项目,其业绩计入二级单位年度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考核;在职称和岗位评聘中,由产业单位认定后,按照横向科研项目对待。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7〕134号)

9、职务评审替代条件

科技型教授职务评审中,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6项(次),到款经费总额60万元;或以技术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形成股份1000万元以上(含奖励部分可取代学术水平中必备条件之一,且仅能替代其中之一,替代后不可重复计算为可选条件。同时满足可替代条件所列业绩多项时,仅能进行一次替代。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建大〔2020〕72号

10、专设科技推广型岗位

学校在教师岗位中设立科技推广型岗位,主要承担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转移和推广及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岗位。

根据科技推广型C类岗位相关规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聘用至C1至C6级岗位。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横向课题研究开发、培训各类人才、开展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程设计、咨询与培训服务等方面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声誉良好。每年应承担完成横向课题、社会服务与技术咨询、推广、工程设计与培训服务等方面的任务,年均到校横向科技项目(含成果转化)经费应完成100万元;或以技术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形成股份900万元。

——根据《2019-2021聘期教师岗位聘用与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西建大〔201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