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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技术合同免税流程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00:00 作者: 点击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技术合同免税流程

一、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合同类型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合同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二、办理流程

合同免税涉及到合同认定登记、科技厅审核、税务局备案、开具发票等程序,其中合同认定登记、科技厅审核由科技处负责办理,税务局备案、开具发票等由财务处负责办理。具体流程为: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处持合同原件至省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登记机构根据合同文本将合同认定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出具《陕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2.科技处将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原件及认定证明至科技厅进行审核,科技厅合同进行审核后,核定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并出具审核意见公文。

3.财务处持合同原件、复印件(两份)、认定证明(税务机关联)、科技厅审核意见公文至税务局备案。税务局审核、备案可享受免税的合同金额。只有经税务局审核备案的可享受免税的合同金额部分才可以免税。税务局每月的1-4号办理备案手续。

4.开具发票。上述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去财务处开具发票,只有可享受免税的合同金额部分才可以免税,其余部分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交税。每次开具发票前务必到财务处计划科向樊风老师备案此次开票金额。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纳税的时间点)的确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的日期;2.开具发票的日期;3.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4.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者中最早的一个日期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只有所有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的纳税义务才能免征。

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目前相关备案的时间较长,特别是科技厅审核出具公文、税务机关审核备案环节,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请各位老师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第一次付款的时间,为办理相关手续留足时间。并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两份交科技处。

2.需特别关注两个时间点:(1)合同约定的支付经费(开具发票)的时间点(分批支付经费的合同会有多个时间点);(2)所有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时。只有时间点(1)在时间点(2)之后的经费,在开具发票时才可以享受免税

3.已完成备案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具发票,并在每次开具发票前务必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樊风老师备案项目名称及开票金额。

4.我校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点),如需开具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代开。代开专用发票与免税二者只能选一,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办理免税,办理免税备案后就不能代开专用发票。请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及办理手续前向对方确认要求何种发票。

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财务处联系。

科技处联系电话:82202813

财务处联系电话:82202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