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顺利开展2023年度业绩考核科技成果征集工作以及本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统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对出版、发布的各类科技成果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采取在线填报的形式统计,请各位科研人员登录科技处网站“科研综合业务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学院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校内多学院取得的成果以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填报。
二、成果征集范围
2022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正式出版、发表、获准的各类科研成果(论文除外)。
三、材料要求
1.学校作为主持或参与单位获准的省、市科研奖励以及各类社会力量科研奖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奖Ⅰ、Ⅱ、Ⅲ、Ⅳ类、全国各类人文专业协会奖励的证明原件(如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2.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检索证明。
3.在国内外出版机构出版的中文10万字、外文7万字以上专著、编著、译著需提供原件1部。
4.我校编制(参编)并已颁布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省级)/协会/团体标准(规范)需提供原件1部(封面、目录、版权页及相关简介内容请上传“科研综合业务系统”)。
5.全国哲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全国教科规划办《教育成果要报》、《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红旗文稿》等刊发的研究报告或理论及评论性文章(2000字以上);陕西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以发展报告、皮书、指数等形式公开出版发布产生重要影响的智库成果原件1份。
6.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省部级以上立法机关主持起草的立法草案,省部级以上各类发展战略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专题工作推进会的政策或建议,列入省部级以上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政策实施的原件1份。
7.在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通过非学校签订合作协议专利代理公司授权的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
8.各类考核期刊论文待相关部门检索后下发各学院进行认领核对。
四、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3年12月1日以学院为单位按成果类别填写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并按“三、材料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附件送至科技处成果部、人文社科中心。
科技成果
联系人:王子飞、陈瑜思 联系电话:82202330
社科成果
联系人:陈晓 联系电话:82203355
附件:1. 2022年科研成果征集—著作
2. 2022年科研成果征集—标准
科技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