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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11:49 作者:科技成果部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专指针对国防科工领域设立的提名项目)两类,通用项目设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个奖种,专用项目设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两个奖种。

通用项目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专用项目中,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提名项目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种情况,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各等级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3个;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1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4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

二、奖励对象

(一)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诚信,仍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在本省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转化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组织。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

2.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成果实施后为本省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卓越成就,为本省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二)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认可。

(三)省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转化推广应用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转化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五)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1.同本省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本省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提名方式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采取提名专家、提名单位提名的方式。下列单位或个人(应在陕全职工作)可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

(一)单位提名。可提名的单位包含: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符合所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具体提名单位名单见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专用项目的提名工作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通过省教育厅提名条件:获得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中筛选。

通过其他提名单位提名的条件,请联系具体提名单位。

(二)个人提名。两院院士、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二等以上第一完成人)、相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二等以上第一完成人)具备提名资格,具体规则参见《通知》。

四、提名项目(人选)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9年3月31日)。

2.省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3.同1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4.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前三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流程见附件3)。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19年3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中国国内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1年1月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须提供全职在陕工作证明。

11.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1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专家提名项目还必须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4),具体申请流程见《专家提名申请表》中“说明”一栏。

(二)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纸质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应用证明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三)系统登录:请申报人员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业务管理系统”: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kjt.shaanxi.gov.cn)——点击网上申报栏“科学技术奖励”按钮——凭提名号登录填写。

(三)提名书及附件需彩色打印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电子版1份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不限。

(四)通用项目(人选)提名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不得有任何涉密内容。专用项目提名书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模板下载后填写,并按照要求准备纸质材料。

(五)如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5),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名时间节点及要求

(一)专家申请提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17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二)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开放填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8时。

(三)我校时间节点及安排:

1.获取提名号:4月7日-9日,拟申报人员初步确定奖种、等级、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提名渠道等关键信息,填写《项目情况表》(附件6)发送至各学院科研秘书,由学院统一报送。

2.成果登记:4月7-12日,进行省级成果登记,流程见附件3;

3.项目公示:4月19日前,按照提名工作手册填写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版至科技处(见附件7),科技处将对申报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后的关键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提名项目应在所有完成单位以及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工作单位进行公示,与学校合作报奖的单位由项目完成人责成其开展公示。

4.网上填报:4月23日前请务必完成网上填报(由于各提名单位具体时间要求不同,请各项目完成人提前完成网上填报),将一套完整的书面提名材料初稿(复印件即可,带附件,不用装订)送至科技处成果部;

5.形式审查:4月23日-4月30日,科技处成果部对各项目组准备好的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形式审查;

6.纸质材料:5月10日前,将正式版全套材料的电子版、半包装订好的2套纸质版(1套原件、1套彩印件)、主要完成单位公示结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非完成单位)公示结果报送至科技处成果部。

注意:由于各提名单位的要求不同,具体截止时间请以提名单位要求为准。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成果部。

联系人:高音、王玮

联系电话:822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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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