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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各类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15:45 作者:科技成果部 点击量:

各学院:

为了顺利开展2020年度学院、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工作以及本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统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对出版、发布的各类科技成果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采取在线填报的形式统计,请各位科研人员登陆科技处网站“科研综合业务系统”在线填报,学院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校内多学院取得的成果以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填报。

二、材料要求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院年度业绩考核办法(修订)(西建大[2020]44号)中规定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类奖项”“文学艺术类奖项”以及“省部级人文社科奖”证书、证明原件(各类奖励清单见附件);

未通过科技处推荐的科研获奖,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原件(如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2.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检索证明;

3.在国内外出版机构出版的中文10万字、外文7万字以上专著、编著及我校编制并已颁布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省级)/协会/团体标准(规范)原件1部(封面、目录、版权页及相关简介内容请上传“科研综合业务系统”)。

4.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全国哲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全国教科规划办《教育成果要报》、《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红旗文稿》、陕西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等刊发的研究报告或理论及评论性文章(2000字以上)的论文原件1份。

以发展报告、皮书、指数等形式公开出版发布产生重要影响的智库成果原件1份。

5.被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实质性批示的研究报告、主持起草的全国人大立法草案、主持编写的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受委托主持起草相关部委的行政法规草案和发展战略规划等成果提供批示复印件或者合适的方式确认的批件1份;

被省部级领导实质性批示或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省部级立法机关主持起草立法草案、省级各类发展战略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专题工作推进会的政策或建议、列入省部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政策实施的成果提供批示复印件或者合适的方式确认的批件1份。

6.在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通过非学校签订合作协议专利代理公司授权的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原件。

三、上报时间

此项工作涉及学院和教师的年度业绩考核,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于2021年12月04日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材料提交科技处成果部。

联系电话:82202330

联 系 人:王玮、高音

科技处成果部

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