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顺利开展2025年度业绩考核科技成果征集工作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成果统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对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征集范围
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正式出版、发表、获准的各类科研成果(期刊论文、国内专利除外)。
二、材料要求
1.学校作为主持或参与单位获准的国家、省、市科研奖励以及各类社会力量科研奖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奖Ⅰ、Ⅱ、Ⅲ、Ⅳ类、全国各类人文专业协会奖励的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1份,其中获奖证书单位页需留存学校归档。
2.在国内外出版机构出版的中文10万字、外文7万字以上专著、编著、译著需提供原件1部。
3.我校编制并已颁布执行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国家协会/地方协会标准(规范)、团体标准(规范)需提供原件1部。
4.全国哲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全国教科规划办《教育成果要报》、《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红旗文稿》等刊发的研究报告或理论及评论性文章(2000字以上);陕西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以发展报告、皮书、指数等形式公开出版发布产生重要影响的智库成果原件1份。
5.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省部级以上立法机关主持起草的立法草案,省部级以上各类发展战略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专题工作推进会的政策或建议,列入省部级以上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政策实施的原件1份。
6.授权国外专利证书原件1份。
三、填报及报送要求
1.个人在线填报:
科研奖励、著作、标准采取在线填报的形式,教师需在“科研综合业务系统”完成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奖励上传获奖文件、获奖单位证书,并填报完成人、完成单位等信息,著作、标准需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等信息)。学院需对科研业务系统填报数据进行初审,校内多学院取得的成果以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为准。
国际、国内专利电子版授权证书应在“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完成上传。
2. 学院汇总报送
原件材料由所在学院汇总后,于2025年12月1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成果与奖励部(科技奖励、著作、标准、专利)、社科管理部(社科奖励、资政建言),逾期不予受理。著作、标准按成果类别填写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四、注意事项
1. 请以学院为单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未按要求提供原件和系统填报的成果将不予认定,由此造成影响及后果责任自负。
3. 期刊论文、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由科研院整理检索后下发各学院进行认领核对(另行通知)。
科技成果
联系人:王子飞、李栋 联系电话:82202330
社科成果
联系人:陈晓、薛佳楠 联系电话:82203355
附件:1.2025年科研成果征集—著作
2.2025年科研成果征集—标准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