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快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省教育厅决定开展 2023 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就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1.此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学院限报1个,学校向省教育厅限报2个。若学院申报数量超出学校限报数量,学校将组织评审。
2.本年度支持重点范围:围绕我省24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技术攻关的工程中心,其他研究领域的工程中心少量布局,填补空白;围绕我校“四+”转型升级、“两高一疆,一河一城”科研计划,有前期基础、缺少平台支持的学科。
3.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已建设的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重复,同一高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
4.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设条件。
5.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我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鼓励与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联合共建。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拟申报工程中心的学院请与科技处基地部联系申报账号,在系统中填报(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并于2023年9月22日12:00前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及附件一式五份交至科技处基地部,基地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校内评审。
2.校内评审通过的中心将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于2023年10月9日12: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提交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kjcjdb@xaua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3.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
4.各学院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资格的有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应作出对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经费、场地、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承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地部联系。
联系人:雷浪、高艺源
联系电话:029-82201802
附件1: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2:学院关于推荐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的意见
附件3: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填报流程
科 技 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