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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1日 20:10 作者:科技基地部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为加快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1.此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学院限报1个,学校向省教育厅限报2个。若学院申报数量超出学校限报数量,学校将组织评审。学校作为合作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2.拟申报的工程中心在研究方向、成果积累、资源条件、人才队伍等方面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设条件。

3.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陕西高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4.拟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领域须符合国家、陕西或行业重大战略需求,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5.同一研究领域的平台不重复建设。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重复,鼓励新兴学科和交叉融合的研究平台申报。正在申报其他部门相关科研平台且尚未有明确评审结果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此次工程研究中心。

6.依托学院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对工程中心在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的职责。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拟申报工程中心的学院请于8月10日前向科技处提出申报意愿。填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并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一式五份交科技处基地部。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校内评审。

2.经校内评审拟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工程中心在线填写正式申报书(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系统登录账号由科技处基地部分配,《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填报流程》见附件3。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并于8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提交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kjcjd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4.各学院要根据发展需求和《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择优推荐,避免盲目申报。各学院和工程中心要仔细研读《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如工程中心的工作有涉密内容,请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脱密处理。

5.各学院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资格的有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对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经费、场地、人力、物力等作出承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地部联系。

联系人:王玉洁  高艺源

联系电话:82201802


附件:  1.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3.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填报流程


科技处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