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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科研机构第七次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8:13 作者:科技基地部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科研机构负责人:

为加强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学校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帮助科研机构向更高层次发展,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西建大〔202611号)相关规定,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第七次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研机构核对确认

本次评估涵盖自2021年以来建设周期满四年的校级科研机构,共计93所。校级科研机构列表详见附件1

学院组织相关机构负责人整理基本成员信息清单(见附件2),并签字确认。科研院依据最终确认机构成员名单,从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统一提取2021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的科研数据,包括:获准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发表论文(高水平论文、核心期刊)、科研经费到款、代表性成果(专利、著作、奖励等)、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

学校评审

科研院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各机构核对确认后的数据,确定评估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按照不超过校级机构总数 20%比例遴选出优秀机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更高层级的科研机构。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期2年整改,整改评估仍未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优秀机构经验推广

科研院将组织获评“优秀”等级的科研机构负责人,面向全校各级科研机构召开“迎校庆·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与‘双一流’建设论坛”。会议将紧扣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深入贯彻“学科转型跃升年”总体部署,宣贯科研机构改革精神,解读相关政策,引领各级科研机构主动融入学校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注意事项

(一)同一成果(论文、项目、奖励等)仅可用于一个科研机构的评估,不得重复使用;机构负责人如已退休、调离等其他情况,所在学院应提前明确临时负责人或按程序申请更换

(二)附件2《科研机构成员统计表》请于4月30日之前,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科研院平台建设部,盖章电子版发送至平台部邮箱:kjcjdb@xauat.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院平台建设部联系

联系人:魏旖旎 张强

 话:029-82201802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