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科研项目 >> 其他项目 >> 正文
202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5:59 作者:人文社科中心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202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重点资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省级及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的优秀作品演出活动;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在结项验收后继续进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艺术质量有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作品的演出活动。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三、申请额度

1.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

四、资助方式

1.演出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演出补助、运输费、差旅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展出补助、策展费、布(撤)展费、运输费、差旅费、展品制作(装裱、洗印)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

2.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支持线下演出、展览与线上展播活动相融合,可安排不超过演出、展览总场次20%的网络展播场次。

3.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1.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承接方签署的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2.申报舞台艺术作品演出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

3.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和征集工作。

4.在国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国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

5.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未能在《申报指南》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获得同一项目类型的资助;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的剧目和作品,在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演出和展览,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六、申报安排

1.各学院于2024419前将拟申报名单报送至人文社科中心。

2.申请人自2024425日至6月10日,至人文社科中心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按要求填写在线填报,上传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纸材料。

、申报材料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2.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3.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演出展览的剧场、展馆、线上展播数字化平台签署的协议。

4.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5.在国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演出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参演作品视频,展览项目须提交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

7.做过重大加工修改提高的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舞台剧和作品,须提交修改工作方案、总结和详实的证明材料。

8.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八、签约实施

1.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2.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九、监督验收

1.资助项目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2.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联系人:陈晓

电话:029-82203355

邮箱:rwskzx@xauat.edu.cn



人文社科中心

202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