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科研项目 >> 其他项目 >> 正文
关于开展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6年度陕西检察理论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7:24 作者:薛佳楠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接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通知,现联合设立2026年度陕西检察理论课题研究项目,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陕西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四个体系”研究

2.陕西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诉讼和治理三项职责研究

3.深化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研究

4.陕西生态环境检察探索与实践研究

5.“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实体化、实效化运行研究

6.陕西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建设研究

7.完善陕西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研究

8.以检察“双进”促推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9.深化“办案+调研+检察建议”三位一体监督机制研究

10.企业海外利益保护中的陕西检察履职研究

11.陕甘宁边区人民检察史料整理与研究

12.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13.陕西基层检察院“全科式”检察干警培养模式研究

14.陕西基层检察院融合履职研究

15.陕西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三有”争创工作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另外申报时请特别注意:

1.需在申报书、论证活页封面左上角“选题序号”处填写所选指南题目编号如:1

2.项目类型为合作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封面填写)。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检察院联合组织实施,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须通过所在学院或部门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2.本项目有限项指标,我校限报3项,各学院或部门原则上限报1项,若超过1项请按推荐顺序报送。

通过社会学术组织(属于陕西省社科联在会的团体会员)与我校联合申报的,不受学校指标限制,且获准立项后可认定,具体联合申报事宜可与科研院社科管理部联系。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正科级(含)以上职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原则上由检察人员与高校科研人员共同组成。

4.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5.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6.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的方式。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包括

纸质版材料:

1.《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

2.《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六份)

3.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电子版材料:

1.《申报书》(WORD文件格式、PDF格式)

2.《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PDF格式)

3.《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

请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至科研院社科管理部。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检察院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每项课题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在项目中期检查后,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1.5万字左右的调研报告和3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项目结项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成果获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党委政府、省级部门主要领导批示;(2)在最高检《检察系统权威、知名报刊名录》、省社科联《陕西社会科学》内刊发表至少1篇理论文章,发表时须注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陕西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字样及项目编号。(3)研究成果在法学类全国一级学会征文活动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奖励。

(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成果报告,AI率不超过30%。

(四)省社科联、省检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检察院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省检察院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检察院将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四)项目申报时间截止为2026年11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院社科管理部,文件请注明:申报学院/部门+2026年度陕西检察理论课题申报。

联系人:薛佳楠

联系电话:029-82203355

电子邮箱:rwskzx@xauat.edu.cn

科研院社科管理部

2026年10月30日


  • 附件【1:申报书.docx】已下载次
  • 附件【2:论证活页.docx】已下载次
  • 附件【3: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