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系列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科学研究工作,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陕西省文物局联合设立2026年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重大社科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一)侧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方向课题
1.西北气候“暖湿化”对陕西文化遗产保护影响研究(方向性选题)
2.秦汉帝陵文化研究(方向性选题)
3.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在早期中华文明进程中突出贡献研究(方向性选题)
4.陕西汉唐帝陵保护展示利用研究(方向性选题)
5.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规范体系构建研究(具体选题)
6.建筑形制对石窟内文物及环境影响研究(具体选题)
(二)侧重博物馆教育展示利用方向课题
7.博物馆社会发展贡献度指标体系及价值评估研究(具体选题)
8.新形势下陕西中小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实践路径及对策研究(具体选题)
9.家校育人“社联体”框架下博物馆馆校协同育人模式新路径研究(具体选题)
10.“古典中国”国家建构与华夏共同体形成展陈研究(具体选题)
11.文物IP活化视角下博物馆文创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及转化路径研究(具体选题)
(三)侧重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方向课题
12.春秋时期出土青铜器科技鉴定研究(方向性选题)
13.陕西出土音乐文物整理研究(方向性选题)
14.文物旅游高峰期拥挤踩踏风险预警及应急疏散能力研究(方向性选题)
15.数字技术赋能下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研究(方向性选题)
16.陕西省文物档案资源挖掘阐释研究(具体选题)
17.优质文博资源直达基层路径研究(具体选题)
18.非国有产权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路径及成效分析研究(具体选题)
19.陕西文物资源国际传播力研究(具体选题)
20.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区域协同展示利用体系研究(具体选题)
选题分为方向性选题和具体选题。方向性选题申报人可立足自身研究基础,围绕选题方向,从不同视角自拟题目申报。具体选题申报人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类型为合作项目,由省社科联、陕西省文物局联合组织实施,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须通过所在学院或部门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本项目有限项指标,我校限报5项,各学院或部门原则上限报1项,若超过1项请按推荐顺序报送。
通过社会学术组织(属于陕西省社科联在会的团体会员)与我校联合申报的,不受学校指标限制,具体联合申报事宜可与科研院社科管理部联系。
2.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3.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4.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包括
纸质版材料:
1.《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
2.《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六份)
3.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4.支撑材料:1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公开发表文章
电子版材料:
1.《申报书》(WORD文件格式)
2.《论证活页》(WORD文件格式)
3.《汇总表》(EXCEL文件格式)
4.《支撑材料》
请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至科研院社科管理部。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一)本项目由省社科联、陕西省文物局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二)项目申报人需提交至少1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公开发表文章,作为依托单位受理申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经费每项资助3万元,分两次拨付:立项后,首次拨付2万元;结项评审合格后再拨付1万元。由省社科联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3月2日完成,不得延期。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每项课题需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结项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研究报告根据需要可附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
(二)项目结项前,需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刊物、报纸理论版或厅局级以上内刊刊发与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一篇,或主要观点被设区市级以上(含)党委政府、省级部门、高端智库等采纳应用。结项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定为优秀项目。(1)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通过省社科联主办的《社科要报》等途径,报送省委省政府,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2)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文章的;(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和《求是》《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期刊和理论媒体发表或被转摘的;(4)出版著作的;(5)中期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含科普作品)。
(三)项目研究需注重与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实际情况有效结合,要有新发现、新观点、新见解。研究成果要具有理论性、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能够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
(四)结项时需提交纸质版结项审批书一式两份及结项审批书扫描件(PDF版)。省社科联、省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文物局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省文物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人员指导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文物局将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并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将予以撤销。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四)项目申报时间截止为2026年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简称(如“申报学院/部门+2026文物保护利用重大课题研究”)。
联系人:薛佳楠
联系电话:029-82203355
电子邮箱:rwskzx@xauat.edu.cn
科研院社科管理部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