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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6:47 作者:基础研究与高新技术部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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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氢能技术”“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含预算书),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内说明)。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四)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五)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七)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指南及相关申报要求查看方式

专项申报指南以及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请用个人账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个人账号申请,请通过科研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再由学校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登陆查看。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8:00至2024年10月8日16:00。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三)业务咨询电话: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62

“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08

“氢能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62

“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010-68207731、68207706

(四)学校科研院联系人:高音,82202227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