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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09:53 作者:基础研究与高新技术部 点击量:

各学院:

“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1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参与单位数量:基础研究类项目不超过6家,共性技术类项目不超过10家,集成推广类项目不超过20家,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超过3家。

(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本年度项目采取一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和项目(课题)预算,详细要求见各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具备与项目内容相适应的研究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必需的平台条件,原则上应在本单位主责主业范围内,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国家各级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4年10月1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四)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五)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全职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申报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三)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指南及相关申报要求查看方式

专项申报指南以及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请用个人账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个人账号申请,请通过“科研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再由学校科研院审核通过。

五、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8:00至9月26日16:00。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三)业务咨询电话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59

3.“主要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64

4.“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65

5.“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6.“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7.“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4

8.“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3

9.“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66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12.“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2

13.“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8045

14.“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四)学校科研院联系人:高音,82202227

六、其他要求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禁“打招呼”、“请托”等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撤销申报人此次申报资格,并取消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农业农村领域科学技术活动资格。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及时主动向专业机构或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联系人:邵华莎 石祖梁 010–59192901 59193081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