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2023年即将结束,为做好学校2023年底执行期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进展及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在研项目。
二、注意事项
1.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尽快登录财务系统查看待结题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整理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票据,及时清理项目往来款项,在学校财务扎账(12月10日)左右完成报账单投递流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预算执行率须在95%左右。
2.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及《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资金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实施期满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课题结题财务审计。结题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3.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支出数据截至到执行期的结束时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决算支出数据截至到项目(课题)执行期的结束时间。
5.按照经费管理办法,不应支出的经费需现金退回,一般不可调账。如:办公用品及设备(电脑、打印机、硒鼓、投影仪、打印纸、激光笔、U盘、录音笔等)、论文润色费明确不可报销。
6.请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有关项目负责人,共同做好2023年底国家级项目结题工作。项目结题清单请到各科研秘书查询,资金执行进度请各负责人自行登录财务综合服务平台查询或联系财务处科研财务科。
联系人:高音联系电话:82202227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