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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15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16:20 作者:科技项目部 点击量: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07号)要求,科技部已发布“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15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阶段,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填写预申报书。

1)项目申请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2)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推荐项目将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4)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根据首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2. 填写正式申报书。

1)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2)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项目申请人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8.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9.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 项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其他说明

1.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重点研发计划聚焦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

2. 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3.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4.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5208:00619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科技部业务咨询电话: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59

3)“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

4)“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5)“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33

6)“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7)“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68

8)“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

9)“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6

10)“主要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6

11)“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68

12)“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13)“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14)“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7

15)“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5. 校科技处

联系人:陈钰     联系电话:029-82202227

6. 按科技部最新要求,指南文件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严禁转载发布,请有意向申报的申请人(已有注册账号)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无注册账号可先与校级管理员联系获取指南材料及后续申报事项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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