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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11:42 作者:科技项目部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和申请人: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住建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重点

  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4类。申报内容应聚焦支撑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重点工作,确定科技项目选题和申报方向,详见附件。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牵头申报,或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参与工程的其他关联单位申报。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部机关有关司局可推荐对业务工作有直接支撑作用的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和科研开发类项目。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部直属有关单位、部管行业学(协)会、国资委管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要求。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按选题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题目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每个选题原则上支持1个项目立项。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按照申报方向申报,突出创新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不支持申报方向以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三)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审核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项目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推荐单位在线审核

第一次申请的教师向本学院科研秘书报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称、身份证号、邮箱、手机号),由科技处统一授权账号密码;已注册填报过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教师,仍然按照原登录名和密码登录,网上填报过程中系统如有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

(四)填报时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一定要将课题负责人(申报人)填到【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列表里且第一位,填报中插入图片一定要在提交前下载后预览是否正常显示,如有显示异常或者其他网络问题请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2研究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X年12月31日。

3.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均为自筹

4.自筹经费超过10万元,请项目负责人提交自筹经费承诺书至科技处(不需要上传至系统),保证项目正常实施,格式自拟。

5.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将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书(合同)作为附件上传,且合作协议(合同)要在研究期限内。

  (五)材料报送。为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无需报送纸质版申报书。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一式一份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六)申报时间。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是128。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姚秋实 卢畅

  联系电话:010-58934022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415

校科技处 项目部 陈瑜思

联系电话:82202227



  附件:2021年科技项目选题和申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