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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5:25 作者:基础研究与高新技术部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本指南所涉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申报单位和人员、申报书填报及限项需符合通知/指南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

申报本次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1031日及以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8.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四、指南及相关申报要求查看方式

项目申报指南,请用个人账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个人账号申请,请通过科研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再由学校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登陆查看。如需申报本专项请联系学校科研院授权项目申报。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1115800202412261600

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nrscc.gov.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zlx@nrscc.gov.cn

4.学校科研院联系人:高音,8220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