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陕西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研究期限到期的项目开展结题工作,现就相关结题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进入清理期、逾期未结题的以及本年度应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陕西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附件1、2、3)。
2.2020年立项未结题的各类项目进入清理期,逾期未结题自动撤项,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社科项目,所在学院减少各类项目的申报指标,并进入年底业绩考核负面清单。
二、结题程序及要求
(一)国家社科基金
1.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在系统申请结题。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成果鉴定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
2.鉴定成果包括项目最终成果和代表性中期成果,因采取匿名鉴定方式,所有鉴定成果须隐去成果中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姓名、项目承担单位等信息后再上传。详细结题材料查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结项所需附件清单》(附件4)。
3.申请结项时须如实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同时上传由财务管理部门打印并经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盖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4.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所有类别的项目经费(含结项后的预留经费)均不允许列支版面费。
5.国家社科基金对于按时完成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1.项目负责人登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https://sinoss.moe.edu.cn/),在系统申请结题。待学校、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提交完整的纸质结题材料一份。
2.成果鉴定方式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负责人还需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由学校在系统上传,并提交纸质材料。另附“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该表无须上传,但需要上交纸质件。
3.一般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 SSCI、A&HCI 等国际索引期刊及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4.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要求,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5.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
(三)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
根据“陕西省社科基金结项材料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
2.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
3.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核表
4.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成员变动等重要事项变更填写此表)
5.最终成果及阶段性成果。阶段性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核心期刊认定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3种。
6.成果简介(根据指定格式填写,单独装订)
7.最终成果查重报告: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0%。文本复制检测须使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方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维科研成果检测系统 。
结项材料一式一份,及完整的电子版。可装订成册,顺序为:《结项申请书》,3名专家的《成果鉴定表》,《结项审核表》,经审批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最终成果,最终成果查重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简介单独装订,夹在结题材料里。
三、结题安排
1.达到结题要求的各类项目,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至2025年3月21日。进入清理期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陕西省社科基金,作撤项处理,并就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作出说明。
2.进入清理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上提交申请截止至2025年5月10日,逾期未结题的,将作撤项处里。
联系人:陈晓
电话:029-82203355
邮箱:rwskzx@xauat.edu.cn
社科管理部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