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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7:51 作者:科技基地部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各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

为加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陕发改高技〔2022〕1862号有关规定,省发改委将组织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已组建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纳入评价范围,评价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材料编制。请各相关学院及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按照《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价,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期内工作总结》、《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以及《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促进产业发展报告》。其中,《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促进产业发展报告》中体现工程中心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包括工程中心开展或参与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离岸孵化、飞地转化、合作交流成果转化、开放共享等方面工作措施、成效以及典型案例,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内容。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要实事求是,认真编写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出具真实性说明。

三、材料报送。请各工程中心2022年11月1日前将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材料初稿一式一份提交至科技处基地部(行政楼315东),2022年11月4日前将终稿及一式份以书面形式报送科技处基地部,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

四、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依据《管理办法》组织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考察,经综合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五、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的将撤销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格。

联系人:高艺源     电话:029-82201802

附件:1、《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期内工作总结》

2、《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

3、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4、参加评价的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