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推荐方式分为两类:
(一)定向推荐
针对科技助力传统工艺振兴、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智慧文化场馆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等7个应用场景定向推荐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每个场景设立1个项目,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文化和旅游部补贴10万元。
(二)自由推荐
自由推荐社会价值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文化和旅游部根据项目质量择优遴选,设立两类项目:
1.一类项目:项目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设立10项左右,每项补贴。
2.二类项目:项目应用场景明确、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效果较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设立80项左右,不予补贴。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2.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3.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1.该项目限额申报,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每家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申报。
2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再向文化和旅游部进行推荐。
四、项目具体推荐方式
1.各学院限报一项,于4月6日前将《申报书》(含附件)一份提交至人文社科中心。
2.学校评审后确定推荐项目。项目申请人认真在线阅读《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3.申请人将申报书(含附件)在线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骑缝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附件:
1. 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2.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参考样式,以申报平台生成为准)
人文社科中心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