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相关部门:
近年来,我校科技事业发展迅速,承担了一大批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及重大横向项目,科技经费大幅增加。使用科研经费采购、试制、加工仪器设备及实验室改造、装修等土建工程的数量及金额不断加大,普及和规范这类经费的使用,切实履行程序非常必要。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现就相关工作流程及程序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1、关于2010年12月31日前没有严格履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手续不完备,但已部分实施或全部实施采购、试制、加工仪器设备及实验室改造、装修等土建工程的科研项目,仪器采购经费支出按照附件一(实验仪器采购情况说明),并附所签订合同书,补办手续。过期不予受理。(时间为:2011年1月7日---1月13日)
2、2011年1月1日起使用科研经费采购、试制、加工仪器设备的,必须按照下述流程履行以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