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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陕西省社科基金第二次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08:14 作者:社科管理部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人文社科、陕西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研究期限到期的项目开展结题工作,现就相关结题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逾期未结题的以及本年度应结题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陕西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附件1、2

2.2019年立项未结题教育部人文社科2020年立项未结题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进入清理期,逾期未结题自动撤项,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社科项目,所在学院减少各类项目的申报指标并进入年底业绩考核负面清单

二、结题程序及要求

(一)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1.项目负责人登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https://sinoss.moe.edu.cn/),在系统申请结题。待学校、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提交完整的纸质结题材料一份。

2.成果鉴定方式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负责人还需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由学校在系统上传,并提交纸质材料。另附“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该表无须上传,但需要上交纸质件。

3.一般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 SSCI、A&HCI 等国际索引期刊及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4.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要求,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5.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

(二)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

根据“陕西省社科基金结项材料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

2.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

3.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核表

4.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成员变动、经费等重要事项变更填写此表

5.最终成果及阶段性成果。阶段性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核心期刊认定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3种。

6.成果简介(根据指定格式填写,单独装订)

7.最终成果查重报告: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0%。文本复制检测须使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方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维科研成果检测系统 。

结项材料一式一份,及完整的电子版。可装订成册,顺序为:《结项申请书》,3名专家的《成果鉴定表》,《结项审核表》,经审批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最终成果,最终成果查重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简介单独装订,夹在结题材料里。

三、报送时间

本次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628,逾期不予受理。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不受理个人提交。

联系人:陈晓

电话:029-82203355

邮箱:rwskzx@xauat.edu.cn


社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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