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精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力量优势转化为推动我省民族工作高 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 2024 年度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 一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需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 二 )申报方式
1.本次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线上申报时: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社科网》的业务系统中的 “陕西省哲学社会 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统一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库人才库”时填写的手机号,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
2.线下申报时: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 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 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民宗委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 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 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 1 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1月31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 1 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 3000 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项目结项需达到以下指标的任意一条:1、研究咨询报告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入选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陕西省社科联《社科要报》、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决 策咨询建议》、省级机关部门创办的内参1篇;2研究咨询报告被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1篇; 3、项目负责人出版学术专著1部;4、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省社科联、省民宗委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民宗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省社科联及省民宗委对成果拥有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 二)省民宗委根据需要参与课题过程管理,协调指导课题组开展相关工作。省社科联、省民宗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 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 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社科联、省民宗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 2024 年4月10 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操作系统
联系人: 刘黎明 联系电话:18702965906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文社科中心联系。
联系人:上官子秦
联系电话:82203355
邮箱:rwskzx@xauat.edu.cn
附件:1.申报指南
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
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4.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人文社科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