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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14:20 作者:科技项目部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类型

1.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青年、地区、重点、优青、国家杰青、创新研究群体、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2024年国家自然基金申请政策变化

1.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申请政策发生了变化,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2.将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简化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两类研究属性。

三、国家自然基金联合基金项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大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均以重点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资助强度为260万元/项。详情见《指南》/联合基金项目。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四、项目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指南》已于2024年1月11日发布,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3/)查询。

2.已有登录账号的老师仍使用原账号登录系统,无登录账号的老师联系本单位科研办分配登录账号。申请书全部为在线填写,申请人填写前请详细阅读信息系统培训手册(https://isisn.nsfc.gov.cn/)。

3.项目申请人应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4.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

5.项目申请人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需有2名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作为附件上传;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需要有导师同意函作为附件上传,导师(专家)签字处需手签(请注意:专家推荐信、导师同意函、国外合作者知情同意书模版,可于2024年1月15日后在基金委申报系统中下载2024版)

6.个人简历: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主要参与者不列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项的主要规定:

(1)高级职称限2项:高级职称人员主持+参与限2项(2024年12月到期,2025年2月结题的项目不计入;2019年及以前参与的项目不计入限项,2020年及以后参与的计入限项)。

(2)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限项限“1+2”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4)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时间要求及材料报送

1.时间节点

(1)2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集中评审和专家论证工作;

(2)3月14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项目系统提交及形式审查工作(具体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向申请人返回审核意见;

(3)3月17日下午18:00学校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4)3月18日-19日,各学院报送本学院申报公函和申报清单,科技处将以此逐项提交申请书。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

(一)关于信息系统咨询

方式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10-62317474

方式二:信息系统页面上方“在线咨询”留言咨询

(二)基金委各学部联系电话请查阅《指南》附录

(二)校科技处项目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音、刘鹏

联系电话:029-82202227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