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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14:43 作者:科技成果部 点击量:

学院

为更好开展陕西省高校科研奖励等评审工作,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学院可推荐本校或省外高校专家,也可推荐省内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专家。专家推荐数量不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德才兼备,认真负责,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须具有正高级(含)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不限年龄),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咨询、评审和评估等工作。

(三)熟悉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能客观、公平、公正完成评审工作。

二、推荐专业领域

此次推荐专家一级学科领域附件1

三、推荐要求

(一) 请各学院充分认识专家推荐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家原则上应推尽推。重点推荐有人才称号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的专家,特别注意多推荐省外高校或科研院所专家。此次集中推荐后不接受个别推荐名单。

(二)各学院推荐前,须征得专家本人同意。

(三)学院须对确定的拟推荐专家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省教育厅将对推荐专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正式入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相关违规行为的专家,将动态调整出专家库。

(五)学院为单位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3),自然和人文研究领域分开报送,请于2023122217:00前将加盖学院公章excel纸件和电子版报至科技处成果部

如有疑问,自然类联系人:陈瑜思 联系电话:82202330

          人文类联系人:陈晓   联系电话:8220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