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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8:06 作者:科技基地部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有组织科研,加速陕西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就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一)申报数量

此次为限额方式申报,我校限报2个,各学院限报1个,若超出推荐名额,学校将组织答辩,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分为理工农医和哲学社科两类,优先推荐条件如下:

理工农医类实验室优先推荐条件:重点支持依托我校“双一流”培育学科,且该学科尚未布局国重、省重的实验室;申报实验室不得与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趋同;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实验室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哲学社科类实验室优先推荐条件:实验室须有前期研究基础,已是校级科研平台,跨学院组合并有实验条件;实验室须交叉融合2个(含)以上理工农医类学科,且具有扎实的实证研究基础;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及企业合作共建。联合建设的高校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应签署共建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建设责任和任务。

3.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且是已运行良好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平台。

4.实验室必须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的建设条件。

5.实验室必须依托陕西高校建设,拥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6.依托学院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将实验室建设列入学院学科建设计划,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提供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7.实验室主任应符合:(1)本领域知名学术带头人,且为高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和较高的管理能力;(3)首次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任期3-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8.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的该研究领域专家担任,年龄不超过65岁。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不少于9人的国内外专家组成。本校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5年。

二、申报时间程序

1.申报实验室的学院请于11812:00向科技处提出申报意愿。提交《学院推荐意见》一份(附件2)。

2.相关负责人请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下载并填写《申请书》模,(可在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一栏获取),负责人登录账号使用科研平台申报账号,未申报过科研平台的负责人可联系科技处基地部、人文社科中心申请账号

拟申报学院111312:00前将《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1)一式五份交至科技处(理工农艺类实验室交至基地部、哲学社科类实验室交至人文社科中心)。

申报材料填写

1. 各实验室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纸(可以正反打印)。

2. 申报学院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格的有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应作出对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的政策和条件保障承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地部、人文社科中心联系。

基地部联系人:雷浪、高艺源

联系电话:82201802

人文社科中心联系人:陈晓

联系电话:82203355



                             科技处  人文社科中心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附件2:学院推荐平台意见

附件3:《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