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科研成果的总结与凝练,储备优秀研究成果,做好各类高层次科研奖励的申报准备工作。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西建大[2020]73号),现启动2023年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广泛通知,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限项要求
(一)申报成果须署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二)我校在职教工为第一完成人未曾获过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每人限报一项。
二、奖励类型及申报要求
(一)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奖励类别: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科学技术奖申报要求
1.申报类型: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2.推荐成果截止时间:成果被采纳、应用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前。
3.奖励类型及要求
(1)自然科学奖: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等方面有重要发现和发展,有新的科学认识与创见;成果主要包括代表性学术论文、专著等,发表出版在一年以上且需提供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8篇(部),完成人不超过11人。
(2)技术发明奖: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取得重要技术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主要为发明专利;整体技术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推荐成果须提供技术成果评价(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资料,对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3)科学技术进步奖: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或者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等方面做出较重要贡献,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整体技术实际应用、采纳必须在一年以上,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起指导作用,成果主要为各类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研究报告等且需提交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获得本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优先推荐申报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要求
1.推荐成果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今。
2.奖励类型及要求
(1)著作论文奖:成果为正式出版、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著作、论文需提供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
(2)调研报告奖:成果为公开发表或被采纳的调研报告。在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服务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决策资政谏言被相关部门采纳的集体和个人。推荐成果需提交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五)其他说明:以上各类推荐成果所提供支撑材料凡涉及各类纵向项目的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的结题或验收证明。作为奖励的相关支撑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用于本年度其他奖励申报项目及历年获奖项目。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范围之内:
1.已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成果;
2.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等成果;
3.在学术界引起较大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5.违反科研诚信的成果。
三、申报表填写要求
(一)申报表是校奖评审的重要依据,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申报表应当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填写申报表时,请科学准确填写推荐书中“申报类型”“专业领域”“申报等级”等影响评审结果的重要内容。“申报等级”将作为授奖结果的重要参考,正式提交后不可更改,请审慎填写。
(三)申报表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相应整理,申报表附件合计不超过60页。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人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奖励申报表(附件1),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申报表连同附件支撑材料简装(一式一份),合计不超过60页。
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申报人须做好PPT答辩准备,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2023年10月22日前。
2.报送方式:请申请人报送至各学院科研办,学院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
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报送至科技处成果部(行政楼317);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报送至人文社科中心(行政楼316东)。
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奖:
联系人:陈瑜思 联系电话:82202330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联系人:上官子秦 联系电话:82203355
附件:
1.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
科技处(人文社科中心)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