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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大力发展‘四个经济’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2:48 作者:人文社科中心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社科基金“大力发展‘四个经济’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和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落实一德书记关于“四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入开展研究阐释,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思想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课题

1.陕西“四个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研究

2.陕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和机制保障研究

3.陕西县域协同推进城镇平台、产业平台、创新平台、投融资平台的对策研究

4.陕西县域特色经济、联农带农经济、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有机协同与分类施策研究

5.陕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

6.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陕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7.陕西民营企业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现路径研究

8.陕西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研究

9.陕西推动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研究

10.陕西对外开放平台高质量协同发展研究

11.陕西促进开放通道平台升级扩能对策研究

12.陕西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13.陕西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

14.陕西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研究

15.数字化赋能陕西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研究

16.自立自强战略下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2. 凡在研的国家和省级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要求

1. 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鼓励学者之间、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

2. 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主要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3.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五、项目立项、经费资助及结项

1. 每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

2.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须在2023年11月30日完成,同时还需提交30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项目阶段性成果形式为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且须标注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3. 省社科办对项目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我办将在研究成果中择优编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

六、申报安排

1.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附件1一式两份、《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六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学院填写《汇总表》附件3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上资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2. 学校集中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530。个人申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晓

电话:029-82203355

邮箱:rwskzx@xauat.edu.cn


人文社科中心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