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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18:09 作者:科技成果部 点击量:

各学院:

由于学校机构、人事变动等原因,现对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组成为: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相关人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学院推荐委员的人选范围为:学院院长或分管科研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以及科研骨干;

2.推荐的委员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3.具有正高级职称;

4.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1.建筑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公管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可推荐2名委员;

2.体育学院可推荐1名委员。

学院推荐委员(含青年教师代表),应当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推荐程序,产生本学院推荐人选,为保证工作委员会的代表性,应兼顾年龄层次等因素。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20日17:00之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送至科技处人文社科中心。

科技处联系人:陈晓

联系电话:82203355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