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科协人才评价工作客观性、专业性、公正性,提升省科协项目评审管理质量水平,优化专家资源、强化专家管理,构建技术先进、资源丰富、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省科协项目评审咨询专家库,省科协现开展评审专家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实际,自愿推荐评审专家。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上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担任全国学会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省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5)担任省级学会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地市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
(6)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7)积极投身一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科协重点工作。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可放宽至75周岁(194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通过随机抽取和指派等方式,担任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
2.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3.优先被推荐参与省科协组织的学术、科普、智库、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创中国”等重要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2.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3.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4.不得委托他人代评,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信息。
(三)退出机制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退出专家库:
1.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
2.擅自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3.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5.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等。
三、推荐工作流程
1.学校可推荐不超过30名专家至陕西省科协,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与学院科研办联系,每学院可推荐不超过2名专家,并于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12:00前填写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cgb@xauat.edu.cn。
2.由于学校名额有限,建议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还可通过相关学会、协会获取推荐名额。
3.学校评选通过后,请申报专家于2023年3月2日(星期四)前通过“省科协专家库系统”(http://120.27.149.54/)注册并登录系统(推荐码请与科技处成果部工作人员联系获取),填写简要信息,下载《评审专家信息表》,填写完毕后回传本人签字、学校盖章版本至系统(以系统导出为准,附件2为样表,仅供参考)。
4.系统使用流程详见登录页面中的操作手册。
5.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瑶雨、高音 联系电话:82202330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