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现将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1.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1.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2.获准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成果。
3.已申报过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提交
1.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情况为各有关高校分配申报名额。
2.申请人填写成果申报评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填写申报成果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含电子版),于2022年12月28日17:00前由学院统一提交至人文社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组织评审,依据教育厅分配的申报名额确定申报成果并予以公式。
4.公式无异议的成果于2023年1月4日17:00前提交①申报评审表(word版)、②成果支撑材料(pdf版)、③获奖证书(pdf版),打包后以“奖项类别+申报学院+申报人+成果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指定邮箱。
5.学校自2023年2月1日至 2月6日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完成申请材料上传。
6.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中心,集中受理截止至2023年2月14日。
●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联系人:陈晓
联系电话:029-82203355
邮箱:rwskzx@xauat.edu.cn
附件:
1.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2.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一览表
3. 实施办法
4. 申报答疑
人文社科中心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