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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度各类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08:54 作者:科技成果部 点击量:


各学院:

为顺利开展2022年度业绩考核科技成果征集工作以及本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统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对出版、发布的各类科技成果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采取在线填报的形式统计,请各位科研人员登录科技处网站科研综合业务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学院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校内多学院取得的成果以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填报。

二、成果征集范围

2021年11月31日-2022年11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表、获准的各类科研成果(论文除外)。

三、材料要求

1.学校作为主持或参与单位获准的省、市科研奖励以及各类社会力量科研奖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奖Ⅰ、Ⅱ、Ⅲ、Ⅳ类、全国各类人文专业协会奖励的证明原件(如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2.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检索证明。

3.在国内外出版机构出版的中文10万字、外文7万字以上专著、编著、译著需提供原件1部。

4.我校编制(参编)并已颁布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省级)/协会/团体标准(规范)需提供原件1部(封面、目录、版权页及相关简介内容请上传“科研综合业务系统”)。

5.全国哲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全国教科规划办《教育成果要报》、《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红旗文稿》等刊发的研究报告或理论及评论性文章(2000字以上);陕西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以发展报告、皮书、指数等形式公开出版发布产生重要影响的智库成果原件1份。

6.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省部级以上立法机关主持起草的立法草案,省部级以上各类发展战略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专题工作推进会的政策或建议,列入省部级以上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或作为政策实施的原件1份。

7.在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通过非学校签订合作协议专利代理公司授权的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

8.各类考核期刊论文待相关部门检索后下发各学院进行认领核对。

四、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2122以学院为单位按成果类别填写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并按“三、材料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附件送至科技处成果部、人文社科中心。

科技成果

联系人:乔瑶雨、高音    联系电话:82202330

社科成果

联系人:陈晓                 联系电话:82203355


附件:1. 2022年科研成果征集—著作

          2. 2022年科研成果征集—标准

科技处

202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