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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助理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17:45 作者:科技成果部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充实学校科研队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科研助理岗位聘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近两年立项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课题组、50万以上横向项目课题组应单独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立岗位,鼓励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团队依托成果转化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重大平台、科研团队积极开发科研博士后岗位。鼓励科研任务较重的学院设立公共服务科研助理岗位。本着统筹兼顾、鼓励优先等原则,经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处、各学院沟通,初步制定科研助理指标(见附件1)。

二、聘用条件

1.2022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有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三、聘用原则和时间安排

聘用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应坚持公开、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5月19日-6月20日:各学院根据下发名额指标(附件1),确定相应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相关聘用条件及工作职责,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条件统计表》(附件2),并于6月20日上午10:00前发至邮箱kjccgb@xauat.edu.cn,由科技处备案。

2.6月21日-6月22日:各学院按照科研助理计划指标(附件1),面向毕业生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聘任工作。

3.6月23日-6月24日:聘用毕业生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研助理聘任协议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完成后由学院、就业办、个人分别留存。

4.6月25日-6月30日:根据我校相关政策,科研助理岗位薪金工资转账至校人才中心账户(账号7080120002,备注学院、姓名、起止时间),并完成入职等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1.各学院、科研团队统筹承担科研助理的薪酬发放,具体金额由各学院负责人、科研团队负责人与科研助理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据测算,每个科研助理岗位每月需支付薪酬、社保等,共计约3300元,其中,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由科研团队出资),社会保险支出每人每月约1350元(由学校补助,仅前三个月)。

2.科研助理薪酬应按月发放。各用人单位将工资标准和月考勤结果于每月30日之前报人才中心审核,并由人才中心代发工资。各单位须将聘用人员工资(1950元)按月足额划转至人才中心指定账户,社保单位部分(1350元)由学生处办理补助手续。

五、管理与考核

1.各学院负责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及离职等事务,并根据科研助理在岗期间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给予相应奖惩。

2.科研助理聘用期间,学院与科研助理双方有权解除科研助理聘用协议。

科技处联系人:王玮,电话:82202330

学生处联系人:屈超,电话:82202243

科技处     学生工作处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