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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2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 15:02 作者:科技项目部 点击量:


各有关学院及项目申请人: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2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01号)要求,科技部已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填写预申报书。

1)项目申请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申报账号请与校级管理员联系获取。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推荐项目将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4)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预申报书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根据首轮评审结果,将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2. 填写正式申报书。

1)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2)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选择立项。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项目申请人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8.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9.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11.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见附件12,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为提高申报书撰写质量,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见附件34

13. 项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项目申请人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5108:00629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联系方式

1)科技部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2)校科技处

联系人:陈钰     联系电话:029-82202227



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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