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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10:52 作者:人文社科中心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研究期限到期的项目开展结题工作,现就相关结题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年度受理2017年立项以来逾期未结题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其中2017年未结题项目进入清理期,逾期未结题自动撤项,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其他各类社科项目,所在学院减少各类项目的申报指标。

二、结题程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http://218.241.235.188/),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附件1)准备结题材料,在系统申请结题。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教育厅审核,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提交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至人文社科中心。

2.成果鉴定方式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负责人还需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由学校在系统上传,并提交纸质材料。另附“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附件3),该表无须上传,但需要上交纸质件。

3.一般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 SSCI、A&HCI 等国际索引期刊及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专项专项”不能申请“免予鉴定”,也无需上传专家鉴定意见表。

5.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6.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

三、报送时间

我校每年分三次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材料。本次受理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不受理个人提交。

联系人:陈晓

电话:029-82203355

邮箱:rwskzx@xauat.edu.cn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

2.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

3.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

4.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一般项目)

5.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终结报告书(专项项目)

6.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逾期未结题清单


人文社科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