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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6日 16:29 作者:人文社科中心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经文化和旅游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开始申报。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5日后出生)。

    3.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6.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7.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课题指南

    1.课题指南条目分为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两类(附件1)。

    2.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具体条目申报的课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

    3.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优先研究方向(以“*”标注)。

    4.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5.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课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申报类别、资助强度及研究期限

    1.本年度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西部项目,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研究项目给予一定倾斜。西部项目不专门申报,从西部地区研究人员申报的项目中评审产生。

    2.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五、限项规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或在3月31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中级管理单位寄出结项材料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4.申请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9.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1月15日至3月7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通过学校审核后,3月9日前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书》3份、《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论证活页》一式3份提交至人文社科中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如课题获准立项,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填报论证材料中予以说明。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晓

    联系电话:029-82203355

    邮箱:rwskzx@xauat.edu.cn

    附件:

    1.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人文社科中心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