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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科研平台建设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16:41 作者:科技基地部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各科研平台:

为响应当前国家和陕西省对科研创新平台优化和整合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平台内涵建设,切实发挥科研平台在学校创新能力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重点科研平台发展建设与整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关于科研平台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深入查找重点科研平台在建设定位、主体责任、研究方向、建设运行机制、作用发挥等方面的问题和短板,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平台建设整改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补齐平台建设短板。

在国家、省部和厅局级三个层次上,分类分批推进。国家级科研平台,按照国家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建设计划任务书等,在确保建设运行良好的基础上顺利通过验收或评估;省部级科研平台,对照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夯实建设责任和建设基础,力争全部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评估及优化调整,评价结论力争达到良及以上;对于现有厅局级科研平台,确保顺利通过验收、评估,为建设省部级平台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安排

本次重点科研平台建设整改工作分两批次开展。

自查、论证阶段

第一批次(7月25日前

各平台根据自查和整改提纲认真开展自查,进行内部讨论,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平台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论证后提交学院。各学院组织各平台开展自查,学院领导参加平台的方案论证,在学院层面组织教授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对各平台整改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在平台自查、论证和学院研讨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部分平台建设整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批次(9月30日前)

各平台参照第一批次的要求和程序开展自查和论证等工作,学院对各平台整改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后提交科技处。

整改提高阶段(12月10日前)

各平台根据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第一批次平台应于8月30日前、第二批次平台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初步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后续各平台持续开展深入整改。学校将研究优化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制定重点科研平台管理文件。学院、相关部门应为平台提供条件支持和保障,配合整改。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自查整改工作的进度安排按照前期有关通知和要求进行。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科研平台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深入自查和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要紧紧围绕自查和整改内容,深入研讨、论证,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逐一落实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参加自查整改工作两批次重点科研平台清单、自查整改提纲等另行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地部联系。

联系人:高艺源  王玉洁

联系电话:82201802

 

附件:

1.自查整改工作进度表

 

科技处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