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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发布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请申请人按项目指南所述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聚焦关键技术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促进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融合,推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2026年度,继续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科研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2026年度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第二批)以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资助期限均为4年,其中重点支持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260 万元/项,集成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1000 万元/项。
一、领域和主要研究方向
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申报通知(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01375.html)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执行《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当认真阅读并执行本项目指南、《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相关要求。
1.本联合基金项目采取无纸化申请。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4月9日16时。
2.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3.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鼓励申请人与联合资助方下属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4个(依托单位+合作单位1+合作单位2+合作单位3+合作单位4),资助期限为4年;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依托单位+合作单位1+合作单位2),资助期限为4年。
4.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5.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集成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代码 1”应按照本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 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领域信息”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领域名称,如“石油化工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方向名称,如“1. 高压聚烯烃结构-性能定向调控及工业应用”。
6.申请项目应当符合本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与要求。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项目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原则上每个项目指南研究方向最多支持1项。
8.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获奖及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或作有关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联系方式:
基础研究与高新技术部:刘鹏 8220222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