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快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现将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2. 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负责人应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相同。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在满足限项条件下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5.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6.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具体规定参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
9.参与本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性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10.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0:00至2025年11月29日16:00。
2.组织推荐。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专项办:021-23537817、021-23537831
5.学校科研院联系人:高音,82202227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