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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量子科技关键材料器件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0:28 作者:基础研究与高新技术部 点击量:

各学院:

合肥国家实验室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量子科技关键材料器件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中查看项目指南及形审要求,并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一)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包含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项目申报人员应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二、申报书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配套金额应满足相关指南要求。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三、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

四、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8:00至12月11日16:00。

2.组织推荐。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合肥国家实验室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

五、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0551-65099915

3.学校科研院联系人:高音,82202227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