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请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中查看项目指南及形审要求,并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研究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和评审采取“一轮填写、两轮评审”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中文版正式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和英文版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应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创新思路、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机制等。从指南发布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正式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正式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
合肥国家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实验室)受理项目正式申报书并组织评审。
国家实验室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
国家实验室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组织答辩评审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大专项总体目标实现。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在满足限项条件下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6.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7.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8.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9.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10.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1.对由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承担项目(课题)的,应在国拨经费的基础上由企业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12.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国家实验室将以网上填报的正式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因故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国家实验室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正式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8:00至12月9日16:00。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业务咨询电话:
0551- 65099918
4.学校科研院联系人:高音,82202227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