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 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现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1.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 2. 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 9.法学;10.政治学;11. 社会学;12. 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 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2.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
本届奖励数量为131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1.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2.获准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成果。
三、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上一届获奖情况及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情况为各有关高校分配申报名额。
2.申请人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3)一式一份。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情况填写时只列干条;成果获奖情况只填写该申报成果的获奖。
各学院填写申报成果一览表(附件4)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含电子版),于2025年10月27日12:00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组织评审,依据教育厅分配的申报名额确定申报成果并予以公式。
4.公式无异议的成果于2025年11月3日12:00前提交相关完整的申报材料。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晓
联系电话:029-82203355
邮箱:rwskzx@xauat.edu.cn
社科管理部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