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科技评价新导向:三部委发文破除“唯论文”“唯专利”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2日 15:56 作者:人文社科中心 点击量:

关注:

科技评价新导向:三部委发文破除“唯论文”“唯专利”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就破除“唯论文”、“SCI至上”,提升专利质量和促进专利转化印发了系列文件。表明我国已开始启动新的科技评价体系,这将对我国整体科技工作导向产生重大影响,请我校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并在科技工作中予以贯彻。

2月17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对全国的科研评价体系提出了全面且具体的改革方案,涉及考核类型、科技项目评审、科技基地建设与评估、科技人才评选、科研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等中国学术群体的全方位活动。

文件要求根据各类科技活动开展的初心,理解不同类型活动科技评价的本质,合理采用评价过程的观测要素,破除在各类不同科技评价中不加区别的以论文为主要指标、过分依赖论文数量的做法。论文作为科技评价的多项观测点之一,应以代表作制度为主,强调论文质量和对科技的发展的切实贡献,避免唯产量而形成的大量低水平论文干扰科技评价的公正性。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各单位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三类高质量论文(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的具体范围。

2月18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针对当前科研评价中存在的SCI论文相关指标片面、过度、扭曲使用等现象,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SCI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树立正确的政策导向,建立健科学的评价体系。

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在各类评价、评估、评聘中,正确对待SCI论文,不宜简单地把SCI论文指标直接作为判断依据、限制性条件、奖励条件等,减少SCI论文指标与资源的直接挂钩。对基础性研究,论文作为成果主要表达形式,侧重论文创新水平、科学价值;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论文作为评价指标之一,体现对于关键技术研究贡献和效果。

另外,2月3日,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还发布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针对我国专利管理目前面临的“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问题,要求高校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政策制度体系,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更加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等政策中的运用。

上述系列文件体现了我国在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新导向,将对科研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学科评估等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希望各学院、团队和广大教师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内涵,并在项目申报和执行、科技成果凝练、平台基地建设、人才团队建设中贯彻落实,避免因对国家科技政策掌握不及时而影响科研工作成效。学校也将尽快制定修改有关政策,以正确的评价机制引导科研人员回归科研本质,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附件:

1.《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2.《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3.《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