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2020 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申请须知
各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区域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创新,推动我国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一、实施原则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其申请、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时期联合基金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2020 年度资助计划
2020 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拟通过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予以支持。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资助期限均为 4 年, 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重点支持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260 万元/项,集成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详见相关指南内容。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上一年度获得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年的专项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3.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联合基金项目。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联合基金项目。
(4)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联合基金 2020 年度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为 5 月20 日16 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迟 2020 年度项目申请与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本联合基金采取无纸化申请。
2.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2 个。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4 个。
(四)项目申请人具体要求。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0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代码 1”应按照本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 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领域信息”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领域名称,如“生物与农业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方向名称,如“粮油作物复合种植模式防风蚀生态增效栽培机理”。
4.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需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
6.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如实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定额补助)》和《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8.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获奖、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或作有关说明。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西藏、青海、宁夏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在当地推广和应用。
网上提交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许漫
联系电话:029-8220222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83 号
邮 编:100085
联系人:李志兰 刘权
电 话: 010-62329897,010-62326872
电子邮件:zlli@nsfc.gov.cn
liuquan@nsfc.gov.cn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建工大厦 B 座 704
邮 编:100055
联系人:郭凤桐 王红
电 话:010-66154813,010-66153688
电子邮件:guoft@126.com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 105 号
邮 编:050011
科技处
2020年4月8日